发布时间:2021-01-28

前言:

2021年1月28日,为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工作,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对供应链平台的接入标准、办理流程、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安排。

一、供应链平台接入标准

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二)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 AAA 的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稳健,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三)具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技术以及覆盖供应链全流程的系统功能,能够依法合规采集、传输供应链企业经营、贸易、融资等数据信息,能够通过有效手段识别、核验企业身份、业务意愿、交易关系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四)具有健全的系统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或以上备案;

(五)具有良好的运营和服务保障能力,有专业化的技术、业务运营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

(六)具有良好的客群资源和业务基础,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

(七)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通过有效手段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纠纷和风险处理机制;

(八)企业法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无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重大诉讼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可向票交所提交如下材料:

供应链平台可向票交所提交的材料

票交所于收到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材料齐备的,票交所于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意见。受理通过的供应链平台应与票交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供应链平台开展专线开通、测试验收等系统接入准备工作。供应链平台完成相应准备的,可向票交所提交《供应链票据业务上线申报表》,票交所于收到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链平台反馈受理情况。受理通过的,票交所向供应链平台反馈具体上线安排。

企业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前,应与供应链平台、金融机构签署供应链票据业务服务协议。协议达成后,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平台在票交所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交参与供应链票据业务的承诺函。

三、供应链平台职责

供应链平台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提交的供应链票据业务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二)对参与供应链票据业务的企业身份、业务意愿、交易关系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动企业签发和使用供应链票据,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配套服务;

(四)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输供应链票据信息以及发票、合同、物流等交易背景信息;

(五)通过系统功能和管理机制设置,实现并确保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

(六)妥善保管供应链票据业务相关信息,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满足相关机构获取供应链企业经营、贸易、融资等信息的合理需求;

(七)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票据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系统运行保障体系;

(八)确保网络和系统安全、高效、平稳运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系统、网络等引发的系统风险;

(九)及时处理纠纷,切实履行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

(十)设置专项风险基金,用于弥补因操作失误、技术故障、不可抗力等造成的相关损失;

(十一)票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全文可前往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shcp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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