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初,吉安公安发文称,吉安市吉州分局经数月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票据诈骗案,案件中,诈骗分子利用虚假的“央企孙公司”身份,开具巨额商业承兑汇票购买房产后套现,涉案金额高达4600余万元。本文我们以这起案件为例,拆解这类票据诈骗的底层逻辑。
一、三类伪假票据
自电票诞生以来,先后出现了三类伪假票据:
(1)第一类:利用部分银行电票系统漏洞自由填写承兑人信息
不法分子发现部分中小银行的电票系统存在漏洞,即企业可自由填写电票的承兑人信息,开立承兑人为银行或高信用等级企业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骗取不知情企业资金。
(2)第二类:伪造高信用等级企业开户材料冒开银行账户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高信用等级企业(如央企及央企子公司)开户材料前往银行开立虚假账户,同时商业银行由于内控审核流程存在漏洞,未审查清楚开户企业的真实性,导致不法分子开立银行账户成功,然后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流转,骗取企业或银行资金。
(3)第三类:冒用大型企业名义注册其子公司
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记信息的漏洞,盗用股东信息,把企业包装成央企子公司或者其他大型企业的子公司,然后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利用其大型企业子公司的名义开立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流转,骗取不知情企业资金。
上述三类伪假票据风险中,目前第一类伪假票据风险因电票系统漏洞修复已基本杜绝;近几年,伴随银行加强企业开户真实性审核,票交所推出了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以及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国资委对假冒国企行为也开始整治,第二类和第三类伪假票据事件已经明显减少,不过还是不应掉以轻心,尤其是第三类伪假票据。
第三类伪假票据实质是利用人的认知偏差,票据本身的开票程序没有问题,但不法分子引导你相信他开的商票是央、国企的商票,目前这类伪假票据很难通过电票系统和银行内控制度的改善来进行防控。本次案例中的吉安的特大票据诈骗案就是第三类伪假票据。
二、吉安票据诈骗案情解析
2025年年初,吉安市吉州区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到吉州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一家自称某大型央企“全资孙公司”的企业,以3张总计46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购得该公司19套房产,但汇票到期后无法兑付,对方随即失联,自己的企业陷入巨额资金困境。
接报后,吉州分局立即抽调经侦骨干成立专案组,辗转四川、江苏以及南昌等地调查取证,逐步厘清一条“包装挂靠—虚假注册—票据诈骗—套现洗钱”的黑色产业链。经查,犯罪嫌疑人武某等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虚假央企挂靠资质,构建“央企—子公司—孙公司”三层虚假身份体系,以无兑付能力的商业承兑汇票诱骗企业接收房款。房产过户后,他们迅速抵押套现,用于还债或挥霍。
本案中的票据诈骗是非常典型的第三类伪假票据:
(1)构建虚假“央企”身份。这是诈骗的第一步,也是最具迷惑性的一步。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虚假的央企挂靠资质,精心构建了“央企—子公司—孙公司”的三层虚假身份体系。
(2)骗取不知情企业信任。诈骗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让受害企业误以为对方实力雄厚,拥有央企背书,从而放心接收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如何识别第三类伪假票据
识别第三类伪假票据的核心在于突破其利用工商信息进行包装的“合法”外衣,通过多维度交叉验证发现其内在的异常与不合理之处,不能仅停留在查验工商登记信息,而应遵循“由表及里、交叉验证”的原则。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识别第三类伪假票据:
(一)第一步:基础信息查验(发现初步疑点)
(1)企业注册时间,虚假央企公司的注册时间通常很短,因为时间越长暴露风险越大。
(2)股权关系,虽然工商信息可能显示为某央企的子公司或孙公司,但我们可以去央企官网查询是否有该公司的信息,若无任何相关信息需谨慎。
(3)注册地与开户行不在同一地区,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在其主要经营地或与母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银行开户,如果承兑人的注册地与开户行不在同一城市甚至跨省,且无合理解释,则需谨慎。
(4)其他异常点,比如参保数据为0,法人变更、状态异常等。
(二)第二步:票据行为与背景分析(发现深层异常)
(1)首次签发商票或签发记录极少,可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来进行查询。企业首次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应格外谨慎,企业注册后很快(如一个月内)就首次签发票据,不符合大型企业稳健的财务操作惯例。
(2)票据贸易背景不合理,比如出票人与收款人所在地相距遥远,且行业关联性弱,业务逻辑经不起推敲,收款人资质存疑等。
(三)第三步:主动核实与求证(最终确认)
当通过以上方法发现一个或多个异常点时,最直接、最有效的确认方法是主动向被冒用的母公司进行官方求证。比如通过母公司官方网站公布的正式联系方式(如总机、法务部门邮箱),明确询问该“子公司”是否为其真实设立并授权的子公司,以及其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真实有效。
参考资料:吉安吉州破获票据诈骗案 [J] . 人民公安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