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2

前言

2023年1月1日起,《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1月份刚过,我们来看一看银行票据信息披露的情况如何,以及其中面临的问题。

一、银行票据信息披露现状

2021年末,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有4057家,其中包括6家国有大行、12家股份制银行、128家城商行、1596家农商行,这四大类银行是目前银票承兑业务的主体。4057家银行中有很大一部分并不开展银票承兑业务,尤其是数量庞大的三农银行。

票交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2月2日17:00,平台已注册银行1566家,其中已披露2023年1月承兑人信用信息的银行539家,占已注册银行34.4%。

据此我们能够得到银行法人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的注册与信息披露的整体情况如下:

4050家左右的银行中,72%的银行未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注册,其中绝大部分并不开展银票承兑业务;18%的银行在平台注册了但未进行信息披露,其中多数有开展银票承兑业务意愿但业务量较低或者暂时未开展业务,可能对相关政策也不熟悉;10%的银行在平台注册且进行了信息披露,基本覆盖了目前主流从事银票承兑业务的银行。

二、延迟披露的后果

首先需要明确“延迟披露”的概念是什么,票交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中规定: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不开展银票承兑业务的银行或当期各项数值均为0的银行,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是否构成延迟披露?经求证不构成延迟披露。如果银行构成延迟披露,将面临如下后果:

(1)暂停承兑业务权限;

(2)暂停贴现业务权限;

(3)持有该银行银票的持票人不得办理贴现、质押、保证。

而且这个后果持续两年,比如今年1-3月连续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即从23年4月11日起2年内不得办理上述业务。

三、未披露银行提示

虽然目前大部分主流从事银票承兑业务的银行已对1月承兑人信用信息进行了披露,但也有部分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未进行披露,我初步统计了其中的60家,如果有应披未披的情况需要注意。根据规定,承兑人信用信息在2月10日前披露均是有效披露,希望银行相关人员看到能及时披露,不要等到票交所发布延迟披露名单才发现,那时候已经晚了。

备注:截至2022年2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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