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0

前言

2022年6月17日,票交所发布《“线上贴现”功能建设工作方案》,即依托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对原有”贴现通”业务功能进行升级优化。本文将从“线上贴现”与“贴现通”的关系、上线业务安排、票据经纪机构、信息撮合模式几个方面展开。

一、线上贴现与贴现通

“线上贴现”业务模块在充分继承原有贴现通业务功能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优化。票据经纪机构在接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前,可以继续使用原贴现通客户端或直连接口办理贴现通业务,接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后,应当通过“线上贴现”业务直连报文办理贴现通业务。

原本通过客户端或直连接口参与贴现通业务的贴现机构,在接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前,可以继续使用原功能模块处理贴现通业务;接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后,应当通过“线上贴现”业务直连报文开展业务。

二、实施计划

一、直连接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且具有贴现业务办理权限的首批机构、第一批市场推广机构应当于2022/8/20-2022/12/31期间完成“线上贴现”功能上线。联调测试使用新一代系统测试环境,机构无需重复接入,测试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票交所将根据机构测试完成情况,合理安排上线窗口。

二、直连接入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且具有贴现业务办理权限的第二批、第三批市场推广机构,应当于新一代系统接入时同步上线“线上贴现”功能,测试时间、测试环境与新一代系统一致,无需重复接入。

三、过渡期安排

原贴现通直连功能将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上线时停止新增接入申请,2023年10月7日全部停用。

原贴现通客户端意向询价模块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上线时关闭,其余功能(贴现申请人信息登记、企业签约、ECDS票据的挂牌询价和对话报价等)长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四、票据经纪机构

在《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线上贴现”业务方案》中对票据经纪机构的定义为: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票据经纪机构。而此前《上海票据交易所贴现通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票据经纪机构的定义为:向贴现申请人和贴现机构提供票据贴现信息咨询和撮合服务的商业银行。

定义的改变可能与即将出台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有关,办法会对票据经纪机构的资质进行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与票据经纪机构有关的是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持票人可通过票据经纪机构进行票据贴现询价和成交,贴现撮合交易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

第二十条:票据经纪机构应为票据业务活跃、市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且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和经纪渠道,票据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隔离。

对于票据经纪机构的描述,《上海票据交易所贴现通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与《征求意见稿》总体上保持一致,最大的差别在于将票据经纪机构的范围由商业银行扩大至金融机构。

除此之外,供应链平台也承担了一定票据经纪机构的角色,企业可以通过供应链平台对供应链票据发起询价交易,无需票据经纪机构再进行撮合。

五、信息撮合模式

“线上贴现”功能的目的在于撮合有票据融资需求的企业和有贴现需求的银行达成交易,因此一个高效的信息撮合模式尤为重要。“线上贴现”主要采取询价交易的方式,包括意向询价、挂牌询价、对话报价三种方式,其中意向询价+对话报价是主要方式,即先通过意向询价达成成交意向,再通过对话报价达成成交。

本次“线上贴现”功能升级最大的变化可能在于增加了意向询价的场景,不仅支持贴现申请人发起意向询价,也支持贴现机构发布贴入需求。从实操性上讲,贴现机构发布贴入需求,票据经纪机构再去找票这种方式似乎更高效一些。

附件: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线上贴现”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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