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6

前言:

2022年3月25日,上市公司发布《奥普家居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称已收到广州中院关于公司起诉恒大及其关联公司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在与恒大的诉讼中,诉讼标的含未归还保证金1亿元、未兑付商票约1184.28万元,冲抵恒大商票的商品房4517.370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前期冲抵恒大商票的商品房并未办理后续购房、房屋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一、奥普家居诉讼情况

2022年3月25日,上市公司发布《奥普家居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称:近日,公司陆续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公司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

本次诉讼共有6个案件,涉案金额近2.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5%。其中,1个案件要求恒大返还1亿元供货保证金,1个案件要求阳光城返还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3个案件要求恒大兑付合计约1184.28万元的商票,还有1个案件要求恒大支付因“房抵票”产生的4517.3704万元房产款项。

二、商品房冲抵恒大商票后续

奥普家居作为家居企业,长期向恒大供应集成板天花吊顶、暖风机、排风扇、晾衣架等产品,踩雷恒大商票也是在预料之中。现在上市公司踩雷恒大商票的新闻已不新鲜,大家更关注的是商票逾期后的处理,其中以房产冲抵逾期商票的方式被认为是一种相对确定的减少损失方式。目前来看,以房产冲抵逾期商票这个方式依然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第5个案件为我们展示了以房产冲抵逾期恒大商票的前因后果: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岳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五:益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六:岳阳云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七:岳阳云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八:恒大汽车产业园投资(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建立买卖合作关系期间,由于被告一用以支付原告货款的商业汇票到期后,被告一均无法进行兑付,故经双方协议一致,原告同意被告一以其已到期但未兑付的商票作价用于为原告购买被告四、五、六开发的商品房。为此,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函件》,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表示将按约向被告四、五、六支付购房款,并承诺如因其原因导致原告无法顺利购买上述商品房的,则原告仍可向其追偿相应款项。

根据《函件》约定,原告已配合被告一办理完毕商票结清手续,原告所持被告一的商票现均已处于“票据已结清”状态。且原告经被告一、四、五、六指示,分别向被告四、五、六支付定金 27,000 元、33,000 元、37,000 元,共计 97,000 元。然被告四、五、六至今仍未给原告办理后续购房、房屋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故几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外,被告一系被告二全资控股的一人公司,被告二又系被告三全资控股的一人公司;被告四系被告三全资控股的一人公司;被告六系被告七全资控股的一人公司,被告七又系被告八全资控股的一人公司。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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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奥普家居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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