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关于票据信贷口径调整重新引起大家的关注,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我之前写的关于票据信贷属性的票据百科。近些年,票据的信贷因素成为影响票据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关于票据是否应归属于信贷资产争议颇多,本文将对当前票据信贷属性的内涵与统计口径进行介绍,并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票据信贷属性内涵
1997年央行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票据的信贷属性内容主要为两条:
第二十二条 贴现人应将贴现、转贴现纳入其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当运用贴现、转贴现方式增加票据资产,调整信贷结构。
里面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是票据经贴现进入银行后属于信贷资产,一层是票据作为信贷资产可以通过转贴现在不同银行间流动。目前票据的信贷统计口径是这两层含义结合下结果,讨论票据信贷属性不能孤立地只考虑其中一层含义。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新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删除上面两条表述,尽管近几年市场对此争议较大,不过现实中票据的信贷口径依然是沿袭之前的政策。
二、现行票据信贷口径
现行制度下,按照票据的类型和所处的阶段来划分,票据的统计口径如下:
(1)承兑阶段,银票在承兑时计入承兑银行表外项目中的或有负债(信贷承诺),不纳入信贷规模;商票在承兑时计入的承兑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中,与信贷规模无关。
(2)贴现阶段,票据(包括银票和商票)在贴现后即纳入贴现行的信贷规模,计入贷款科目下的“票据贴现”项下。
(3)转贴现阶段,不同银行间进行票据转贴现并不改变票据的信贷属性,只是使票据资产在不同银行间流动,转贴后的票据计入转贴买入银行贷款科目下的“票据贴现”项下。
目前大家对商票的统计口径处理几乎没有异议,分歧主要集中银票的信贷口径上。
三、两点看法
我们首先回到问题的本质,银票是否具有信贷属性?我认为银票具有信贷属性,只是信贷属性是源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贴现实现了银行体系真实向企业借出资金。银票承兑相当于银行给出票人借了一笔“钱”,只不过这笔“钱”不是现金,而是可用于支付的银票,并约定出票人在票据到期日用现金偿还。银票承兑与普通贷款一样具有风险敞口,与授信不同的地方在于银票一旦承兑便不可撤销,银行将此类不可撤销的承诺计入“信贷承诺”科目下。
因此,银票承兑计入贷款具有合理性,更契合贷款的实质,不过银行依然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承兑规模来调整信贷规模。
然后是第二个问题,是否允许票据作为信贷资产在不同银行间流动?我认为在信贷资金稀缺的时期,允许票据作为信贷资产在不同银行间流动对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积极意义。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资金的富余程度以及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及资金的回报率存在差异,票据作为信贷资产在不同银行间流动可以实现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欠发达地区的银行可以转贴现买入票据以获得较高收益率的信贷资产。
不过在如今信贷资金过剩的时期,这个积极意义明显削弱,银行转贴现买入的票据收益率比银行的资金成本还低。不过银行的行为依然有其合理性,由于存在信贷考核,部分银行宁愿小亏买入票据,也不愿意放贷(可能形成坏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