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鉴于武汉众邦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决定自2026年7月3日起对武汉众邦银行实施接管。众邦银行成为包商银行之后第二家被接管的银行。

一、众邦银行被接管安排

2026年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鉴于武汉众邦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6年7月3日起对武汉众邦银行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武汉众邦银行接管组由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自接管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武汉众邦银行的经营管理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和存款人、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接管后,武汉众邦银行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个人存款方面,对个人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不受影响。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方面,根据保障方案予以保障。接管后的新增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不受影响。

接管期间,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监督下,汉口银行将依法依规承接武汉众邦银行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

二、包商银行被接管事件回顾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决定自该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

2019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接管包商银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宣布对接管前后的个人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的保障安排。201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4月30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

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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