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74号文:严禁各类虚假贸易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严禁央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业务,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
票据相关法规制度文件原文。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严禁央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业务,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
为更好维护承兑人票据信用,对于票据处于诉讼期间、逾期后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等纠纷状态的,用户可向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申请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上对相关票据信息进行临时调整。
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因票交所系统原因、疫情原因、不可抗力等非承兑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披露的,承兑人可向票交所申请补披露。
2023年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为其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3A监管评级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方可开展票据承兑业务。
为完善票据信息披露制度,避免非信用因素逾期影响承兑人开展票据业务,符合相关条件的承兑人可向票交所申请解除持续逾期状态。
为便利市场主体参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业务,保障参与者各方合法权益,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现有业务做法的基础上,票交所研究起草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参…
为维护企业票据信用,在票据诉讼期间如果用户抗辩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涉诉票据已纳入票据逾期余额统计的,用户可向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申请临时调整相关票据逾期余额。
根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第二十五条,对票据逾期有异议的,承兑人可向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申请核对。对于因节假日规则不一致、疫情原因、诉讼纠纷、资金账户司法冻结、不可抗力等非承兑人原因…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