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新规:票据业务资本占用变革!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资本新规”),总体来讲,与现行票据业务风险资产计提方式相比,银票承兑业务风险权重有结构性下降,票据贴现与转贴现业务风险权重有所…
票据相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政策文件,以及对法规制度文件的解读。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资本新规”),总体来讲,与现行票据业务风险资产计提方式相比,银票承兑业务风险权重有结构性下降,票据贴现与转贴现业务风险权重有所…
2023年8月7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承兑人信用信息补披露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因票交所系统原因、疫情原因、不可抗力等非承兑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披露的,承兑人可向票交所申请补披露。
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因票交所系统原因、疫情原因、不可抗力等非承兑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披露的,承兑人可向票交所申请补披露。
此前我们发布了《票据新规施行半年,哪项变化影响最大?》,介绍了票据新规的8项变化,并就这8项变化对票据市场的影响发起了投票。截至目前共收到347人的投票,本文将对投票结果进行发布,“票据最长期限缩短为…
2023年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为其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3A监管评级及以上财务公司方可开展票据承兑业务。
2023年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为其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办法》规定:3A监管评级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方可开展票据承兑业务。
为完善票据信息披露制度,避免非信用因素逾期影响承兑人开展票据业务,符合相关条件的承兑人可向票交所申请解除持续逾期状态。
为便利市场主体参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业务,保障参与者各方合法权益,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现有业务做法的基础上,票交所研究起草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参…
为维护企业票据信用,在票据诉讼期间如果用户抗辩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涉诉票据已纳入票据逾期余额统计的,用户可向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申请临时调整相关票据逾期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