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7

前言

2023年9月5日,上市公司金正大发布公告,称被徽商银行起诉并要求支付商票票款3.48亿元,这揭开了包商银行的一段尘封往事。

一、案件缘由

2018年7月19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与临沂维伦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维伦”)、临沂米莱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米莱”)、临沂尼奥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尼奥”)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授信额度为一亿元。

同日,维伦、米莱、尼奥分别与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维伦、米莱、尼奥分别提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3 张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均是金正大,票面金额均为1.06亿元)。

同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与维伦、米莱、尼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后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于2018年7月分别向维伦、米莱、尼奥放贷1亿元,共计3亿元。

2019年12月10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与维伦、米莱、尼奥签订《延期协议》,将涉案贷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3月23日。

同日,包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分别与维伦、米莱、尼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维伦、米莱、尼奥提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3 张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均是金正大,票面金额均为1000万元)。

上述汇票到期后,维伦、米莱、尼奥作为债务人及出质人并未如期还款,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并未兑现票面金额。

2020年12月20日,包商银行北京分行与徽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涉案债权转让给徽商银行北京分行。徽商银行北京分行承接债权后,曾向金正大发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通知书》,催要该笔款项,但无回应。

 二、事件回顾

金正大并未披露案件中商票签发的细节,从这三个商贸公司整整齐齐动作来看,推测商票是为了融资而开具的。商票质押贷款发生于2018年7月,如果期限是1年,贷款和商票在2019年7月已经到期,而包商银行于2019年5月24日便因出现重大风险已被接管;2019年10月贷款延期至2020年3月,到期后依然未偿还。

2020年4月30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公告,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2020年12月20日,徽商银行北京分行从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接手这这笔债权。

如今已是2023年,商票早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徽商银行虽然丧失了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金正大返还其与未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金正大2023年中报显示,2023年6月末,金正大仅逾期的短期借款就有21.32亿元,逾期借款的贷款单位均为各家银行的临沂分行,其中有6.85亿元的银票因金正大未支付票款给银行而转为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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