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7

关于承兑人信用信息补披露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

根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第二十六条,承兑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因票交所系统原因、疫情原因、不可抗力等非承兑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披露的,承兑人可向票交所申请补披露。现就承兑人信用信息补披露的申请资料和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

用户申请补披露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申请函。用户提交申请函之前应当对照票据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排查延迟披露的原因并制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措施(申请函模板见附件)。

二、申请流程

用户应当将申请函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平台邮箱,邮件标题写明“公司名称+补披露申请”。收到申请函后,票交所会与联系人电话沟通预审情况。预审通过后,用户应当将申请材料原件用印后寄送至票交所。收到申请材料原件后,票交所将为用户办理承兑人信用信息补披露。

邮箱:ids@shcpe.com.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上海票据交易所监测部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