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前言

2023年起,人民银行和票交所对票据逾期的承兑人开始动真格,如果承兑人构成承兑人逾期或持续逾期,将暂停其票据承兑、贴现等相关功能。但我发现很多人对票据逾期的判定标准并不清楚,为此我写下了这篇票据百科。

一、票据逾期概念

根据《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未按规定及时结清票据构成票据逾期,计入逾期统计。

我认为票据逾期的关键不在于承兑人是否发出了拒绝付款,而在于有没有按规定及时结清票据。如果承兑人在拒绝付款当日内将票据结清的,依然不计入逾期统计。

基于票据逾期,票交所提出了承兑人逾期的概念;再基于承兑人逾期,票交所提出了持续逾期的概念。因此了解票据逾期是了解这些相关概念的基石。

二、票据逾期判定标准

根据现有的规定,未贴现票据与已贴现票据,商票和银票,ECDS签发的电票和新一代票据系统签发的电票,在票据到期后结清票据的规定期限有所差别,因此不同类型票据的票据逾期判定标准也有所差别,具体标准如下:

注:以上付款截止日期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票交所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我们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发起提示付款为例:如果是ECDS系统签发的未贴现银票(含财票),承兑人T+1个工作日内结清票据便不构成票据逾期;如果是ECDS系统签发的未贴现商票,承兑人T+1+3日内结清票据便不构成票据逾期;如果是ECDS系统签发的已贴现票据或新一代票据系统签发的票据,承兑人T+0日内结清票据才不构成票据逾期。

三、2024年以后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安排,今年ECDS系统签发的电票其到期日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自2024年起,所有到期的票据都是签发自新一代票据系统,如果承兑人未在提示付款当日结清票据,即构成票据逾期。

在2024年全面过渡到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后,所有票据在到期日当天(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票据业务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票交所会在上午10:00左右自动发起提示付款,持票人再也无需担心忘记发起提示付款的事情了。那时票据逾期的判定标准将变得极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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