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前言

近期,无意间看到中国人民大学宋华教授在2022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与破局》,文章对电子债权凭证的观点与近期票交所孔燕副总裁发表的文章部分观点不谋而合,详见《期刊简读:电子债权凭证的发展机理与监管路径》。本文为宋华教授文章中关于电子债权凭证观点的总结。

一、供应链金融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供应链金融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持续发展面临的障碍,主要表现在:

第一,应收账款和存货高昂,资金流动不畅是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计18.87万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3.3%;产成品存货5.40万亿元,增长17.1%,且呈现增长趋势。

第二,供应链金融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运营资金短缺状况,甚至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资金困境愈发凸显。

第三,供应链金融领域违约和欺诈事件频繁发生,这一现象无疑说明供应链金融的运行以及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瓶颈成因

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挑战,是因为目前供应链金融运行的特点没有从本质上摆脱传统借贷的固有模式。在供应链金融组织方式上,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过程中,主要还是看重产业核心企业,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向其上下游提供资金融通。之所以这样做在于金融机构并不具备洞悉产业、深入把握供应链运营的能力,而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能够较为直接地介入到核心企业的产业金融中。

此外,供应链金融管理流程仍然是债权债务关系,或者说更多地关注在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形成的交易型关系,较少渗透到供应链运营全过程,去评判或分析运营流程的安全、稳定和效率。这也是因为要掌握供应链运营流程,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需要金融机构对业务的熟稔以及多系统之间的对接和管理。

在供应链金融风控管理要素上,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数字技术(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已经在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然而,这些技术应用主要还是围绕主体信用的刻画和管理,尚未能真正应用数字技术重塑运营流程。

三、供应链金融监管

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处于成长期,各种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如何在保护创新的同时,运用好政策工具进行有效监管,是值得探讨的课题。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提速,乱象和泡沫风险也在增加,因此,行之有效的监管是稳中求进的制度保障。

从供应链金融目前发展态势看,一个值得监管关注的领域是信用流转业务。信用流转原本是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实现向供应链上游实现多级穿透,将信用延伸到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并且通过电子凭证贴现,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克服三角债现象。

然而,实践中这一模式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是因为这类金融产品仍然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一旦所谓的核心企业出现经营波动或危机,反而使得风险产生涟漪效应,放大了信用风险。

此外,这一金融产品在近年的发展中出现了异化现象,违背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初衷,主要反映为一些电子凭证的期限越来越长,并且强制上游供应商必须接受核心企业开出的“信单证”,同时利用银行资金获取贴现带来的高额收益等。这些问题应引起监管的高度关注,并通过政策加以规范。

四、规范信用流转业务建议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五个方面引导信用流转的规范运作:

(1)严格限定电子债权债务的期限,防范利用这一工具占压供应商资金;

(2)所有拆分流转需要有相应的合同、函证和发票,防范杠杆化;

(3)凭证贴现需要提供可选择、竞争性的资金来源,防范垄断性融资;

(4)对于非银机构贴现利率要有限定,防范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做“二银行”;

(5)尽量引导这类业务转向供应链票据业务,并且明确供应链票据业务的普惠金融属性。

总体来看,宋华教授认为电子债权凭证监管标准要向票据看齐,包括限定期限、强调贸易背景真实性、资金来源多样,最好是转向供应链票据业务。针对目前供应链票据不计入普惠金融的口径,反而电子债权凭证计入的现状,宋华教授建议明确供应链票据业务的普惠金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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